發動機進水保險公司到底賠不賠
發動機進水量能否補償一直存在爭議。那么,能補償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發動機進水不予賠償糾紛
業主認為應該賠償。原因:保險期間,被保險人或其許可的合法駕駛人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損失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雷擊、冰雹災害、暴雨、洪水、海嘯。
保險公司認為不應該賠償。理由:保險人對被保險機動車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不承擔責任:發動機進水造成發動機損壞。二、近因原則,免責條款
我們先來看看保險法中的一個原則和兩個免責條款。
鄰近原則是保險法中最基本的原則。簡單來說,近因原則是指只有導致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人應對保險標的的損失承擔責任。免責條款: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Vs 被保險機動車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你能看出這兩個免責條款的區別嗎?第一免責條款采用無條件免責條款,因此限制了近因原則在特定條件下的適用,將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近因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排除在保險責任之外。
發動機進水造成的發動機損壞列在第二免責條款下,未使用無條件免責的具體條款,故仍適用近因原則。
判斷近因的標準
1.眾所周知,如果你把車停在深水區,可能會導致發動機進水。但如果駕駛員追求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其主觀故意將構成發動機損失的近因,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2.當局部區域的水達到一定高度時,涉水可能會導致發動機進水,但駕駛員對這一結果是魯莽或放任的,暴雨與發動機進水之間的因果鏈被切斷,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3.如果保險車輛被交通流帶著前行,或者在交警指揮下直行,非駕駛人的主動和作為初始原因的暴雨仍然是造成損失的近因,由保險公司承擔發動機損失。4.當駕駛員不顧一切地在水中行駛,導致發動機熄火時,如果在沒有二次點火的情況下強行啟動發動機,發動機損壞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駕駛員的二次點火行為是造成保險車輛發動機損失的近因,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汽車涉水保險
又稱“發動機特別損失險”,車險中的附加險商業險,只有當你購買了車損險后才能購買水險。
你為水保險付多少錢?
1.涉水保險只賠償車輛發動機的損壞,其他所有被水損壞的車輛部件,均按車損險條款賠償;
2.只有因進水導致的發動機損壞才屬于水險范圍。如果發動機損壞是由皮帶斷裂和氣門頂起引起的,則不在涉水保險索賠范圍內。
注意:一般情況下,如果車輛在停車時被水浸泡,發動機不會損壞,發動機以外的浸水損失可以通過車損險進行賠償。如果車輛在水中熄火,發動機損壞的可能性為50%。但熄火后再啟動,肯定會損壞發動機。
需要注意的是,因被保險人故意行為造成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不管買不買水險,熄火后二次點火造成的發動機損壞都不會賠償。
去年6月24日,突然下起大雨,造成多處積水。潘先生開著自己的寶馬車出門,路過余杭世紀(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大道時,被卡在水里,導致車子熄火。潘先生立即報告了事故。維修后發現發動機進水損壞,需要更換整機。修理費為87116元,但保險公司的損失評估單只認定了2000元。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于是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潘先生認為自己已經購買了車損險,發動機是車輛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損失應納入車損險,保險公司應索賠修理費用8.7萬余元。
保險公司代理人表示,潘先生的車不在“涉水險”范圍內,保險公司對被淹或涉水的車不予賠償。同時,他解釋說,由于各地的天氣和環境不同,中國保監會在條款上將涉水保險作為附加險種,避免了部分雨區車輛的額外保費,而在江浙雨區,沒有涉水保險是無法理賠的。
因調解不成,余杭法院近日判決潘先生勝訴,保險公司應向潘先生賠付87116元。
聲明:保險公司為什么要理賠?
法院認為,本案中,根據雙方《機動車損失保險條款》第五條規定,保險人應負責賠償被保險機動車因暴雨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也就是說,保險人承擔保險賠償責任的條件是:一是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是暴雨;二是被保險機動車因保險事故受損。但《保險條款》第九條規定,發動機進水對被保險機動車造成的損害屬于免責范圍。
因此,如果因暴雨導致發動機進水造成發動機損壞,根據保險條款第五條,保險人應承擔保險責任,而根據第九條,保險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在相同的事實下,上述兩個條款的適用存在矛盾。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就保險合同條款與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說明。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因此,在本案中,保險條款第九條規定的保險人免責事由“發動機進水導致發動機損壞”應理解為排除暴雨導致發動機進水導致發動機損壞的情形。
保險公司辯稱,本案車輛損壞的直接原因是車輛涉水導致發動機進水,這不是保險事故。法院認為,潘先生在暴雨中駕駛未違反保險合同或相關保險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同時,潘先生作為一名普通司機,無法預測暴雨突襲期間的降水量和路面積水程度。他對積水有多深可能導致發動機進水沒有專業知識,沒有主觀過錯。暴雨中涉水的車輛屬于車輛正常使用范圍。
因此,潘先生的受損寶馬車符合保險條款約定的賠償范圍,對其損失,保險人應按約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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