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報廢車補貼金額如何計算?
在桂林市,報廢車補貼金額的計算有多種情況。
對于私家車、小型載客汽車和載貨汽車,如果報廢后獲得汽車“四證”(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檢驗合格證),私家車可獲得 3000 元報廢補償,小型載客汽車 2000 元,載貨汽車 3000 元。
2014 年期間交售給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 10 年以上含十年且未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并于當年更新的半掛牽引車和總質量大于 12000 千克含 12000 千克的重型載貨車不含全掛車和半掛車每輛可獲得 18000 元的補貼。
補貼標準方面,私家車 5000 元,商務車 7000 元,貨車 10000 元。公交車、出租車、環衛車等營運車輛按照規定執行,不設上限。
在桂林,報廢車補貼標準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給予汽車報廢拆解企業或交通管理局獎勵補助資金,個人或單位均可申請。直接給予汽車報廢拆解企業或交通管理局的獎勵資金,比如購買新能源汽車時,國產純電動汽車最高補貼不超過 5 萬元,進口新能源汽車為 2 萬元。
另一類是直接給予個人或個人的現金獎勵。購買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政策的新能源汽車,并在桂林市落戶并在當地登記的個人或單位,可獲得 1000 元現金獎勵。若在購買新能源汽車后購買同一個品牌同一款型的車輛,可額外獲得 500 元的購車補貼。
如果車主將汽車交給汽修廠進行處理,能獲得一定的處理費用。
辦理桂林車輛報廢補貼要滿足一定條件。比如達到機動車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 3 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只有在桂林市行駛了超過 6 年的車輛才有資格申請報廢補貼。車主需將已報廢的機動車在規定時間內送至指定的拆解廠進行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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