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客車指標向無車家庭傾斜的具體政策有哪些?
北京小客車指標向無車家庭傾斜的具體政策如下:
新增以“無車家庭”為單位搖號和積分排序的指標配置方式,家庭申請人包括家庭主申請人和其他家庭申請人,總人數不低于 2 人。家庭申請人越多,家庭總積分越高,獲得指標的概率更高。
在普通指標配置時,通過家庭積分賦予“無車家庭”遠高于個人的中簽概率;在新能源指標配置時,除分配給單位和營運車的指標配額外,首先拿出 80%的指標根據家庭積分高低向“無車家庭”優先配置。
家庭申請人有配偶的,配偶需符合“名下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及“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兩個條件;沒有配偶的,可以和父母或子女共同申請。子女加入申請,其配偶名下不能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父母加入申請,一方名下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雙方都不符合條件;雙方均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條件的一方可共同申請。
家庭申請人如離異,且離異時原配偶名下已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則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時離異應當滿十年,2020 年 6 月 1 日前已離異的除外。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過程中,家庭申請人及其配偶均不能同時再以其他形式申請配置指標。家庭獲得指標后,所有家庭申請人十年內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申請配置指標。確立“每人最多可以保留 1 個指標”的原則。一人名下多車的,車輛所有人可以一直使用到車輛報廢,需要更新時只可選擇其中一輛申請更新指標。
允許名下有多輛車的個人向其符合一定條件的配偶、父母、子女轉移登記多余的車輛,但受讓方與車輛登記所有人的親屬關系存續期需滿 1 年。對辦理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離婚析產車輛轉移登記的,也需滿足婚姻存續期滿 1 年的條件。
取消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限要求,但申請到更新指標以后,指標有效期仍為 12 個月不變。指標配置由現行每兩月配置一次,改為每年 5 月配置新能源指標,6 月和 12 月配置普通指標。
今年下半年一次性增發 2 萬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面向“無車家庭”配置。家庭新能源指標占比設三年過渡期,2021 年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數量的 60%優先向“無車家庭”配置,2022 年度該比例整為 70%,2023 年度及以后該比例調整為 80%。
為促進高精尖產業發展,增加了制造業企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以“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為條件申請指標。
為引導鼓勵存量車“油改電”,明確持普通小車指標購置的新能源小客車在出售、報廢后,仍然可以申請普通小客車更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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