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獲得補貼?
報廢車要獲得補貼需滿足這些條件。
首先,車輛要在強制報廢期限到期前至少提前一年提出申請。
而且,不是所有類型車輛都能享受補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和本市各級機關車輛以及出租汽車淘汰更新的補貼通常有單獨政策。
車輛若因無法通過年檢或無法安全行駛而強制報廢,主動申請有機會獲得補貼。
另外,對于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注銷本人名下的舊車并取得《機動車注銷證明》,購買新車并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辦理新車注冊登記手續并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
舊車和新車證件開具時間也有明確規定,舊車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上載明的交車日期為準,舊車注銷日期以《機動車注銷證明》上載明的注銷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以汽車銷售企業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新車注冊日期以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
比如報廢更新補貼要求報廢的是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然后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才能獲得相應補貼。
此外,車輛報廢購買新能源汽車可享 10000 元補貼,購買燃油車排量 2.0 以下可享 7000 元補貼。
要注意報廢車得符合申請條件,比如 2011 年 6 月 30 號之前上牌的燃油車且是小型汽車,報廢新能源汽車得是 2018 年 4 月 30 號之前上牌的。購買的新車也要符合條件,可在國家發布的目錄明細表中查詢。
上傳資料要清晰且不能傳錯,回收證明要傳第五聯(申請補貼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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