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保險的保額如何確定
車輛保險的保額確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是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這指的是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會根據(jù)簽訂地同類型新車的市場銷售價格來定,要是沒有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那就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比如周女士當年新車價 20 萬元,駕駛兩年后同類型車降價至 16 萬元,那投保時新車購置價就是 16 萬元。這種方式在車輛發(fā)生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足額賠償,但要是車輛全部毀損,就按折舊后的實際價值賠償。
第二種是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是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扣金額后的價格。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依據(jù)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得出。不滿 1 個月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 80%。用這種方式投保能少交些保費,不過從保險角度屬于不足額投保。因為車輛發(fā)生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只能按實際價值與新車價格的比例給予一定賠償。像周女士車第三年續(xù)保時,折舊后的實際價值為 136960 元,據(jù)此投保,保費會降低,但發(fā)生部分損失時,要按保額與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賠償。
還有一種是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協(xié)商確定。這種方式通常適用于稀有車型或者罰沒車輛。因為稀有車型價格沒比對性且價值高,罰沒車輛買價往往過低。要注意的是,確定投保金額不能過低或過高,否則就是超額投保,超過部分無效。協(xié)商車輛實際價值時,應盡量與行業(yè)實際參考價值一致,原則上不能超過上下浮動 30%的區(qū)間。
綜合來看,按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額相對更合算,像按實際價值投保雖能省保費,但部分損失時可能得自掏部分修車費。車主還可通過車險計算器大致甚至精確算出投保車險要交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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