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安車管所處理違章的步驟有哪些
在泰安車管所處理違章,步驟如下:
一般程序:
若違法行為面臨 200 元以上罰款、暫扣或吊銷駕駛證、單位罰款等情況,需進行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舉行聽證,最后作出處罰決定。
簡易程序:
交警現場對個人處以 200 元以下罰款,可當場作出決定。適用簡易程序需交通警察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并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
現場處理:
違法當事人持現場單、駕駛證和行駛證的原件,去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然后持銀行開具的違法行為辦理繳費收據返回當地執法交警支隊辦證大廳受理窗口進行違法行為記錄資料解鎖和銷案。
持現場單、駕駛證和行駛證的復印件去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后即可,違法行為記錄資料自動解鎖和銷案。
持現場單直接去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后即可,違法行為記錄資料自動解鎖和銷案。
持現場單的復印件去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后,再持銀行開具的繳費收據返回當地執法交警支隊辦證大廳受理窗口進行解鎖和銷案。
持現場單的復印件去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后即可,違法行為記錄資料自動解鎖和銷案。
非現場處理:
因交通違法行為被路面執勤民警依法扣留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車輛扣留憑證、本人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的和無駕駛證的持本人身份證)和機動車行駛證(或發票和合格證)15 日內到分局、交警大隊處罰窗口接受處理。
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信息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可在獲知違法信息后持本人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前往分局、交警大隊處罰窗口接受處理。
準備材料:
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包括原件和復印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本人近期的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四張、由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繳納罰款:
獲得處罰決定書后,前往指定銀行繳納罰款。處罰決定書打印后 15 日內要完成繳納,否則每天收取罰款金額 3%的滯納金,總額不超罰款總額。繳納方式有自助機具轉賬、現金繳納、網上銀行繳納、自助繳款機繳納。處理完違章當天就可以審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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