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車上責任險不賠付?
車上責任險不賠付的情況主要有以下這些:
一是因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受害人與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惡意串通導致的意外事故,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是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車輛若沒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在競賽、檢測、修理、養護,被扣押、征用、沒收,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牽引其他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或被該類車輛牽引;轉讓他人,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因轉讓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三是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 12 分仍駕駛機動車;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實習期內駕駛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或牽引掛車;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事故發生后,未依法采取措施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保險車輛的其他情況下駕車,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四是因違章搭乘造成的人身傷亡;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被保險人及駕駛人以外的其他車上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自身傷亡;車上人員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保險車輛被搶奪、搶劫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亡;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應當由交強險賠償的損失和費用;根據保險單約定的免賠率計算的被保險人應當自行承擔的部分,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五是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總之,購買車上責任險前,一定要仔細了解這些不賠付的情況,以免在需要理賠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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