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調解的賠償標準主要根據事故責任的劃分和具體賠償項目來確定。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不同賠償比例不同。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承擔 100%賠償責任;負主要原因責任,承擔 70%;負同等原因責任,承擔 50%;負次要原因責任,承擔 30%。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出部分按不同情況劃分。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 70%賠償責任;負同等原因責任,承擔 50%;負次要原因責任,承擔 30%;無原因責任,承擔 20%。無第三者保險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機動車一方承擔 100%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道路情況確定賠償比例,比如在高速路等封閉道路,機動車一方承擔 50%,在其他道路承擔 60%。
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有醫療費,包括各種治療費用,按醫療機構收款憑證等確定,后續治療費可參照時令標準計算。誤工費根據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依醫療機構證明,有固定收入按實際減少計算,無固定收入按北京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算。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人數和期限確定,原則上一人,有明確意見可調整。交通費按當事人和陪護人員實際費用計算,以正式票據為準。住宿費是當事人及陪護人員外地處理事故的實際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出差標準確定。營養費依傷殘程度和醫院意見及支出憑證確定。殘疾賠償金按當事人傷殘等級、北京上一年度居民收入標準計算。殘疾輔助器具費按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喪葬費按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六個月總額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扶養人勞動能力等情況依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按上一年度居民收入標準計算。參加處理事故的親屬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規定按賠償責任比例分擔,人數不超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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