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交通違法記分調整具體涉及哪些方面?
這次交通違法記分調整涉及多個方面。
比如壓線,從扣 3 分變為扣 1 分;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從扣 12 分變為扣 9 分;駕車接打手持電話,從扣 2 分變為扣 3 分;未粘貼檢驗合格標志,從扣 3 分變為不扣分。
在私家車方面,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從 12 分降為 9 分;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從 6 分降為 3 分;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從 3 分降為 1 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記分也有調整,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記 12 分,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記 6 分。
未懸掛或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記分也有變化,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分別記 9 分和 3 分。
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駕駛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記 3 分,其他機動車記 1 分。
駕駛機動車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從 2 分升為 3 分;駕駛機動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從 2 分升為 3 分。
條款方面,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速的,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員的,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逆行的,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系安全帶、會車的等,記分均有調整。
新增了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記 12 分;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記 9 分。
同時,刪除了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等記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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