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酒駕處罰標準在節假日會加重嗎
2017 年酒駕處罰標準在節假日不會加重。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和醉駕有區別,酒駕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 20mg/100ml 小于 80mg/100ml,醉駕大于等于 80mg/100ml。處罰標準不同,酒駕處暫扣六個月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駕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法律性質也不同,酒駕通常是交通違章行為,醉駕是犯罪行為。
醉酒駕車加重處罰的情況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嚴重超員超載超速駕駛、在高速公路上駕駛、駕駛重型載貨汽車、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等。
沒有加重情節的醉酒駕車,血液酒精含量不滿 150 毫克/100 毫升、處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駕駛機動車且不構成緊急避險、在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應挪車停車入位等短距離駕駛機動車、醉酒后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不得已駕駛機動車構成緊急避險的,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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