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標準在全球不同地區存在哪些差異?
自動駕駛標準在全球不同地區存在多方面差異。在分級上,美國 NHTSA 劃分為 5 級,中國等多數標準為 6 級,且在部分級別細節規定不同,如 0 - 2 級的 OEDR 任務分配。技術發展側重有別,國內 L2 普及、L3 測試、L4 試點,國外商業化進程波動。政策法規也不同,量產準入、上路權責、交通倫理的規定各有特點,這些差異源于各地法律與道路環境的不同 。
在分級標準的細節上,中美雖總體相似,但L3級的差異較為明顯。美國SAE標準要求必要時駕駛員接管車輛,而中國工信部標準里,進行車輛運動控制等的主體是“系統”,車輛駕駛接管要求為動態駕駛任務接管用戶。中國版標準還在“3級駕駛自動化”中,增添了對駕駛員接管能力監測和風險減緩策略的要求,以此明確最低安全要求,降低實際應用中的安全風險。
技術發展側重點的不同,也使得不同地區的自動駕駛呈現出不同的發展節奏。國內積極推進L2級技術的廣泛應用,同時穩步開展L3級的測試以及L4級的試點工作。國外情況則更為復雜,像特斯拉的FSD仍處于L2級別,而Waymo與Cruise雖運營L4級的Robotaxi,但其商業化進程卻充滿波折,時而順利時而受阻。
政策法規作為自動駕駛發展的重要支撐,在不同地區也有顯著差異。量產準入方面,美國涵蓋所有層級;德國和日本以L3級為切入點,德國規定更細致;中國國家層面審批謹慎,深圳積極探索。上路權責方面,四國雖都認可自動駕駛系統的駕駛主體地位,但對“人”與“系統”的掌控程度及行駛區域限制不同。交通倫理上,德國有專門指南,中美日則在相關立法中提及。
總之,全球不同地區的自動駕駛標準在分級、技術發展和政策法規等方面都存在差異。這些差異既是各地獨特的法律體系和道路環境的體現,也反映了不同地區對自動駕駛發展的戰略考量,它們共同推動著自動駕駛技術在全球范圍內的多元化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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