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對車輛購置有何規定?
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對車輛購置在多方面作出規定。在購置標準上,機要通信用車等不同類型車輛有價格、排量的明確限制,如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 12 萬元以內、排氣量 1.6 升(含)以下車輛。在采購流程方面,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編制計劃,財政部門安排經費,再統一組織集中采購。此外,鼓勵配備國產和新能源汽車,特殊情況超標準配備需嚴格審批 ,這些規定旨在規范用車購置,實現資源合理利用 。
具體而言,不同類型的公務用車在購置標準上有著細致劃分。機要通信用車,作為保障信息安全傳遞的重要工具,被規定配備價格 12 萬元以內、排氣量 1.6 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保在滿足機要通信任務的同時,兼顧成本與環保。
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其使用場景復雜多樣,通常配備價格 18 萬元以內、排氣量 1.8 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不過,考慮到一些特殊工作需求,特殊情況可適當配備價格 25 萬元以內、排氣量 3.0 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甚至價格 45 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以適應不同規模和性質的應急及其他公務活動。
執法執勤用車由于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在購置標準上也有相應規定。一般配備價格 12 萬元以內、排氣量 1.6 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而因工作需要時,可配備價格 18 萬元以內、排氣量 1.8 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特殊情況下,同樣可適當配備價格 25 萬元以內、排氣量 3.0 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 45 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為執法執勤工作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準則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原則確定,充分考慮到這類車輛的專業性和特殊性。
在采購流程方面,有著嚴謹的分工與協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根據配備更新標準和車輛現狀,精心編制年度配備更新計劃,為后續的采購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引。財政部門依據這一計劃,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并將其列入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預算,確保資金的合理規劃與使用。最后,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公務用車集中采購,保證采購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
對于新能源轎車的配備,也有明確價格限制,不得超過 18 萬元。同時,黨政機關應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帶頭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的使用,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務用車中的配備比例,助力環保與汽車產業發展。并且,地方各級黨政機關若確因工作需要超出規定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必須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批準,嚴格把關特殊情況的處理。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若確因工作需要按程序報批后可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且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總之,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對車輛購置的這些規定,從標準設定到采購流程,從車輛類型到能源選擇,全方位地構建了一套規范體系,旨在確保公務用車購置合理合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公務用車朝著綠色、高效的方向發展,更好地服務于公務活動和社會公共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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