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定損的標準是什么?
汽車保險定損的標準不是固定不變的。
首先,車損評估標準由國家物價局規定,全國統一。一旦車輛出事故,被保險人須在 24 小時內給保險公司報案。定損標準依據車輛價格和投保險種確定,若投保人險種齊全,車輛出事后,保險公司會對損失百分百賠償。
其次,如果是委托鑒定的,應以具有評估資質認定的專業單位作出的定損報告為準;要是人民法院依法對損失進行確認的,就以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損失為準。
車輛定損要遵循“公平公正”“能修不換”的保險補償原則。定損核價人員在定損、估價時,在保證被保險人權益不受侵害、不影響車輛性能前提下,參照當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修理工時及單價和零配件價格,對事故車輛損傷部位逐項審定,做到合理準確定損核價。
定損人員還得根據事故車輛損傷情況,準確認定保險賠付范圍及賠付方式,判斷零件是修還是換。對于車輛外覆蓋件,依據損傷程度和面積確定修復方法;對于功能件,由于判斷零件更換或修理有難度,所以要求定損人員掌握足夠汽車結構和性能專業知識。
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工作程序是這樣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事故后,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評估鑒定的,及時委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兩名以上經鑒定中心審核批準的評估人員。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后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鑒定結論,出具《價格鑒定書》并加蓋鑒定單位印章。原則上鑒定結論應在交通事故發生后 7 天內作出,特殊情況經交警大隊批準可延期 7 天。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更改。當事人如對經確認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結論 5 天內向交警支隊申請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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