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停車會有哪些具體的處罰方式?
不按規定停車的處罰方式有多種。
如果是現場違章停車且駕駛人在場,交警會指出違法行為并口頭警告,駕駛人快速駛離就不會被罰款;若拒絕駛離妨礙通行,會被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駕駛人不在場的話,除罰款貼罰單外,妨礙通行時車可能會被拖移。
在公交站停車,會被罰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在橋上停車,直接罰 200 元并記 6 分。
標有黃色實線的路段停車,罰款 200 元,記 3 分。
有禁停標志的路段停車,罰款 200 元,記 3 分。
在高速導流線區域停車,直接扣 12 分,罰款 200 元。
在高速匝道口停車,罰款 200 元記 3 分。
依據相關法規,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人行橫道、施工地段等不得停車。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 4 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這些地點 50 米以內的路段不能停車。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這些地點 30 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要立即駛離,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以下情況記 2 分,罰五元: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在交叉路口等距離 20 米以內的路段停車;在公共汽車站等距離 30 米以內的路段停車;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夜間臨時停車不開示寬燈。
以下情況罰款五元,記 3 分,吊扣駕駛證一個月: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
有導致道路堵塞嚴重的情況,罰款 200 元,記六分,可并處吊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車輛臨時停放要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右邊停留,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妨礙交通時須迅速駛離。
車輛沒停穩前不準開車門和上下人。
在設有人行道護欄和特定路段、人行橫道、施工地段、障礙物對面不準停車。
交叉路口等距離 20 米以內的路段不準停車。
公共汽車站等距離 30 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不準停車。
大型公共汽車、電車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在站點以外的地點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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