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一般能開多少公里才報廢?
汽車的報廢公里數通常為 60 萬公里。家用車,包括 5 座轎車和 7 座 SUV 這類非營運性質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限制,行駛里程達 60 萬公里,國家會引導報廢。
超過 15 年但行駛里程未達 60 萬公里的,車輛每年需年檢 2 次,檢驗不合格就強制報廢。超過 60 萬公里仍符合條件可用的,需一年上線年檢 4 次。
營運車輛的報廢公里數不同。小型出租客運汽車報廢里程為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為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為 12 年。公交客運汽車報廢年限為 13 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為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為 15 年。微型營運貨車報廢年限為 8 年,輕型和大型營運貨車為 10 年。另外,出租車這類車,通常 20 到 30 萬公里。
車輛的報廢公里數并非絕對,實際情況受多種因素影響,比如日常保養。保養好的車,可能行駛里程更長。
機動車報廢有一定流程。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要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并蓋章。登記崗受理后,對達報廢年限的車開《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年限但符合報廢標準的車,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車主持《通知書》選合規回收企業送車解體,回收企業解體車輛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缸體打破,車架割斷。車主持相關表格、證明和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簽字,回收牌證,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機動車所有人可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按原營運車規定報廢時間報廢。辦理機動車轉移或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符合條件可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總之,汽車報廢主要看行駛里程和使用年限,還需綜合車輛實際情況判斷,車主也要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換車,并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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