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哪些行為會被扣分
機動車容易被扣分的行為有很多。
闖紅燈,罰款 200 元扣 6 分。
開車抽煙,罰款 50 元不扣分。
駕駛時撥打、接聽電話,罰款 100 元扣 2 分。
隨意變更車道、壓雙黃線超車、不看路口標志,罰款 200 元扣 3 分。
不系安全帶,主駕駛罰款 50 - 200 元扣 2 分,副駕駛罰款 5 - 20 元不扣分。
遮擋號牌,罰款 200 元扣 12 分。
在市區,不遵守單行線標志、禁止左轉標志等禁令標志也會被扣分罰款。還有高峰時間闖禁左轉,也會被抓拍。
一次性扣 12 分的行為有:
醉酒駕駛;
將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駕駛無牌證機動車;
挪用、出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
涂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或者使用無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
一次性扣 9 分的行為有:
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
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
一次性扣 6 分的行為有: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
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
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
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一次性扣 3 分的行為有: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 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
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
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
總之,為了避免扣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駕駛員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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