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輛拖車怎么收費
事故車輛拖車收費是根據車型和行駛距離來定的。
小型車輛(2.5 噸以下貨車,15 座以下客車)在城區道路內被拖走,每次 200 元,市區外公路上空車 2 元/公里,重車 5 元/公里,基價起點 200 元。
中型車(2.6 - 7 噸貨車,16 - 40 座客車)城區道路每次 300 元,公路上空車 3 元/公里,重車 10 元/公里,基價起價 300 元。
大型車(7.1 - 14 噸貨車,41 - 60 座客車)城區內收費 400 元,公路上空車 4 元/公里,重車 15 元/公里,基價起價 350 元。
特大型車(14.1 噸貨車,61 座以上客車)城區內 400 元/次,公路上空車 4 元/公里,重車 20 元/公里,基價起價 400 元。
三輪機動車和兩輪摩托車在城區道路上拖車每次分別收取 100 元和 30 元,公路上基價起價分別為 100 元和 30 元。
吊車服務方面,城區、公路吊車均按現場作業費加空駛里程費計收,8 噸車輛空車 5 元/公里,每臺時 120 元,16 噸空車 10 元/公里,每臺時 200 元,25 噸空車 15 元/公里,每臺時 260 元,40 噸空車 20 元/公里,每臺時 320 元。
運尸車不分車型,均執行 6 元/公里,每臺時 300 元,車輛到達現場前不計里程。
停車費方面,小車通常在 40 - 60 元之間,大車在 100 - 120 元之間,具體根據車輛類型和停車時間計算。
法律規定,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中的拖車費應由侵權人承擔。若侵權人拒絕賠償或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賠償。法院會支持受害人合理訴求,判決侵權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拖車費用計算應合理透明,服務提供者應提供詳細費用清單及計算依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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